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现予引发,自2010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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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将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这个被称为“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是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我国第一部“企业内控规范”。财政部要求,除了在上市公司施行外,“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
这部规范,界定了“内部控制”的内涵:即内控管理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有利于树立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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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正处于飞速发展阶段,同时也面临着风险管理和法规遵从方面的重重压力。在以信息为中心的时代,对信息本身安全性的防护正在变得越来越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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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塞班斯法案,针对国内企业内控管理的中国基本法规将会对中国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至2008年9月30日,这套法规将处于公众评论阶段,经过进一步校对工作后将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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