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正式启动 京沪津蓉首试点
2009-08-14  作者:互联网 

  

  经历了三个月的征求意见和反复斟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昨天正式出台。较5月12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此次出台的文件对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的准入门槛、业务范围以及部分经营规则进行了调整。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出台的文件将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条件适度放宽,由之前的最近一年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放宽为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此外,正式公布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比征求意见稿在业务范围方面有了一定拓宽,增加了代理与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开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据介绍,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将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四地进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前期已有机构表达了希望出资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愿望。《办法》公布后,银监会立即展开相关金融机构的机构准入审批工作。预计年底前将会有首批试点公司完成审批,进入筹备阶段。一般来说,获批筹建4个月后,才具备开业条件。


  此外,银监会有关人士介绍,消费金融公司会建立自己的信用评估系统,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评估。而且会与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联网。这意味着,个人信用记录不好将会影响在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贷款;在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后没有按时还款也将给个人信用记录留下“污点”。


  财经解读 消费金融公司惠及中低端客户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与商业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更有针对性,即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包括年轻人群、年轻家庭,或需要将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更新换代的家庭。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为这些家庭和个人提供额度小、审批灵活、无担保的短期信贷。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一般需要抵押和担保,而且审批程序较长,最快也要3-7天,而从国外经验看,消费金融公司对贷款的审批可能只要几小时,甚至半小时就可完成。银行的贷款业务通常是借助于自己的网点,消费金融公司却可以灵活地与家电卖场、超市、购物中心开展合作,使消费者在购物的同时就可以申请贷款。


  该人士指出,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阶段,业务不涉及房贷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但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不排除拓展产品范围的可能。